辽宁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涉及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
16.11.2018 18:25
本文来源: 新浪辽宁
新华网沈阳11月14日电(武千妍)自11月10日起,辽宁在全省范围对国务院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据了解,“证”和“照”是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证明,许可证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特定市场主体的凭证。“证照分离”就是针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采用适当管理的方式将许可类的“证”与营业执照分离开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简化繁琐的行政审批手续。
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升介绍,“证照分离”改革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此次辽宁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选择了审批频次较高、社会关注度较高的106项审批事项,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80平方米以下小餐饮等。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20项,优化准入服务83项。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市场主体办证更加快速、便捷、高效。
刘升表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将着力解决束缚企业经营活动的‘办证多’‘办证难’问题,扎实做好‘创新事中事后监管’‘ 强化信息共享’‘ 加大宣传力度’3项工作,确保‘证照分离’改革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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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2018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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