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局宣贯新版“两项规定”规范普遍服务行政审批工作

31.08.2015  17:29

  国家局新修订的《邮政企业设置和撤销邮政营业场所管理规定》、《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管理规定》出台后,辽宁局迅速组织宣贯工作,进一步规范全省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撤销、停办行政审批及相关备案工作。

  省局结合“两项规定”审批备案权限下放后的工作运行情况,对各市在审批备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有针对性地开展“两项规定”专项宣贯工作。第一时间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转发了国家局的相关文件,对审批备案工作提出了指导要求;同时向邮政企业相关负责人员详细解析了新旧版“两项规定”主要修订内容以及在今后审批申请及备案时的注意事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针对如何落实好新版“两项规定”工作,向各市局进行具体部署,督促各市局在工作中保持审批备案工作的严肃性,同时注意工作方法与技巧,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发现邮政企业在审批备案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