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省卫生计生委集中发布4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09.01.2015  23:40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是《食品安全法》赋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定职责。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基础和支撑,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的强制性要求,是政府强化监管的执法依据,也是用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有效手段。

        近日,我委集中发布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酸菜》(DB21/2391-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即食海参》(DB21/2392-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DB21/2393-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鸡肝和鸡肉中金刚烷胺、金刚乙胺的检测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DB21/2394-2014)4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我省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满足了辽宁地方食品、特色食品产业发展的需要,丰富了食品安全相关的检验、监测方法,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4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将于2015年6月正式实施,必将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此4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项目依据向社会公开征集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年度立项建议提出,由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确定,省内实力雄厚的科研院所、卫生监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完成。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积极组织相关领域资深专家对其科学性、准确性、规范性予以严格评审,并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和辽宁食品安全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最后经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