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被打餐厅不闻不问被判担责

11.03.2016  13:54

  沈阳中院通报6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电视、网络购物类维权案件增加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孙笑天)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6起“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传统的因商品质量维权类案件减少,因商品标识不合格或有瑕疵的维权案件大幅增加;因电视购物或者网络购物类维权案件增加。

  顾客被打餐厅不闻不问应担责

  朱先生在某餐馆就餐的过程中,与邻桌客人发生斗殴,朱先生左腹部受伤。斗殴过程中,餐馆老板陈某既未上前制止,也未及时报警,导致肇事者张某逃脱。朱先生将陈某告上法庭。

  法官说法:陈某作为餐馆老板,在其经营的场所内负有保护义务,未及时制止损害的发生,应承担赔偿责任。

  买到过期香肠获赔1000元

  刘女士在某大型超市购买香肠,回家后发现香肠已超保质期。超市只同意退货,不同意赔偿损失。刘女士诉至法院。

  法院判令超市退换货款,并赔偿刘女士1000元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本案中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价值较小,为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判决以保底1000元赔偿消费者。

  网购买到假货可在居住地诉讼

  小李在某知名网上商城上购买名牌皮包一个,货到后,发现皮包是假冒产品。在与商家协商未果后,小李准备向法院提出起诉,但不知道何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法官说法: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葡萄酒没注明全部原料

  张军在百货公司买了5瓶干红葡萄酒,每瓶108元。该酒中文标识注明:原料100%葡萄汁,在标签左下方注有“含微量二氧化硫”字样。张军诉至法院要求百货公司退货,并承担十倍赔偿。

  法官说法:百货商店的食品标识存在重大瑕疵,足以对普通消费者造成误导,法院认定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皮草原料造假被判赔偿

  屈女士在购物中心购买了两件貂衣。合格证上标明“面料:狐狸毛(皮)100%,配色:貂鼠毛100%”,但实际上貂衣的配色部分并不含貂鼠毛。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购物中心退款,赔偿货款一倍赔偿金。

  法官说法:貂衣是不可分割物,无法区分各部分的价值,购物中心应按照貂衣的价值作为欺诈赔偿的计算基数。

  顾客摔伤保龄球馆应担责

  小楚与女友相约去保龄球馆打保龄球,由于门前台阶上结的冰没有清理干净,小楚滑倒,经诊断髋骨骨折,花费医疗费1.6万元。小楚将保龄球馆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尽管小楚尚未进入保龄球馆,但来此的目的就是打保龄球,小楚应认定为娱乐服务合同缔约的一方当事人。保龄球馆应对小楚的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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