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辽宁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5年1月27日在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辽宁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4年全省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提出2015年全省财政收支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财税部门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较好地发挥了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一)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1.发挥财政职能,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有效投资力度。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筹集15亿元,支持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支持外贸出口,全年办理出口免抵退税216亿元。落实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取消和减免、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部分保险金,共为企业减负170亿元。
2.努力增收节支,提升财政资金保障能力。实事求是组织财政收入,收入质量有所提高。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投入,全省财政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70%以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约法三章”有关要求,全省“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3.1%。集中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
3.深化财政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加强全口径预算编制管理。大力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省本级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至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说明。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量大幅减少,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从35%提高到50%。集中开展清理甄别全省政府性债务工作。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
4.强化财政监督,增强预算约束力。重新修订《辽宁省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预算支出更加规范,支出进度好于上年。压缩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和暂付款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省直部门、省级重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开展财政专项监督检查。
(二)2014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根据财政收支快报统计(下同),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90.7亿元,比上年下降4.6%。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772.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2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5.7亿元、上年结余555.8亿元等收入后,总收入合计为5928.8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75.2亿元,下降2.4%。加上上解中央支出86.7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5亿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专项支出467.8亿元等支出后,总支出合计为5925.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略有结余。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宏观大环境影响,我省以投资主导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以及传统产业中采矿业和成品油业税收同比大幅下降。二是省政府在收支矛盾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坚决贯彻了国家减免企业税费、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等政策,积极有效缓解企业运行困难,让利于企业,减少地方财政收入90亿元,相应拉低了收入增幅。三是各级政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收入,提高了收入质量,也使财政预算收入有所减少。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5亿元,下降16.5%。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643.6亿元、市财政上解省财政收入447.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01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9亿元、上年结余170.8亿元等收入后,总收入合计为2476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4.7亿元,下降1.5%。加上省对下各项补助支出1533.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亿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专项支出154.4亿元等支出后,总支出合计为2476亿元,实现收支平衡。
2014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农林水支出70.7亿元,增长8.4%。支持建设高效节水灌溉200万亩、高标准农田92万亩,实施生态综合治理16.2万亩。支持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一县一业”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千万亩经济林工程、辽西北草原沙化治理、辽河凌河保护区河道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8亿元,增长6.6%。落实支持就业政策。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政策。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1.3%,落实优抚安置等涉军群体社会保障政策。
教育支出104.1亿元,可比口径增长3.1%。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标政策,支持基础教育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支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高等学校内涵建设。建立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完善扶困助学体系。
科学技术支出12.4亿元,可比口径增长4.4%。重点支持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特色产业基地发展以及工业和农业科技攻关。支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重点支持本钢集团、沈阳机床等企业技改项目建设。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3.1亿元,增长11.1%。继续支持公共文化重点工程建设,博物馆、纪念馆等向社会免费开放,开展农村文化体育活动、文化惠民演出,实施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支持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8亿元,下降2.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提标政策。
节能环保支出5.9亿元,增长63.4%。支持青山、碧水、蓝天等生态环保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我省生态环境。支持大伙房水源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继续实施东部重点生态区域、跨市供水水源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
住房保障支出7亿元,增长1.7%。重点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
交通运输支出152.5亿元,增长32.4%。支持普通公路债务偿还、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建设。支持我省在建铁路项目、地方港口建设项目、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580.3亿元,加上中央补助、上年结余等收入后,总收入合计为2197.6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585.8亿元,加上结转下年等支出后,总支出合计为2197.6亿元,实现收支平衡。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68.2亿元,加上中央补助、上年结余等收入后,总收入合计为247.9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28.9亿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结转下年等支出后,总支出合计为247.9亿元,实现收支平衡。
3.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5亿元,加上上年结余收入后,总收入合计为2.2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3亿元,加上结转下年支出后,总支出合计为2.2亿元,实现收支平衡。
二、2015年预算草案
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新修订的预算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安排好2015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坚定不移贯彻省委对2015年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把握好财政政策的方向和力度,按照改革创新、释放活力、支持全面振兴的思路理财聚财,努力促进辽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015年预算安排及财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全面规范、高效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贯彻有保有压的方针,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支持改善民生,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一)2015年财税体制改革工作重点。
1.建立透明预算制度。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2.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入预算草案,上报省人代会审议。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
3.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预算执行中出现超短收情况时,通过补充或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方式实现收支平衡。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结合2016年预算编制三年财政规划,硬化中期财政规划对预算的约束作用。
4.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逐步提高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压缩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和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5.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锁定全省存量债务余额,对政府性债务实行总量控制和分类管理。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6.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实施步骤,逐步建立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提升政府财务管理水平。
7.完善税收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性服务业和金融业“营改增”改革;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落实和推进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改革。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
(二)2015年财政收支政策。
1.完善财政收入制度。按照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原则,据实编制收入预算。贯彻落实国家“营改增”等税制改革政策。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
2.支持改善民生。一是支持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继续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力度。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国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政策。落实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标准政策。二是支持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各项财政政策。三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继续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支持探索建立公办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促进职业教育资源优化整合。支持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四是支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国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政策,继续支持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五是支持文化体育事业。进一步规范文体经费管理。继续支持公共文化重点工程建设,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
3.支持转方式调结构。一是支持创新驱动。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整合现有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继续支持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和并购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的自主创新体系。二是支持改革驱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支持化解国企改革遗留问题。设立政府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金融发展基金,支持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三是支持市场驱动。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促进现代物流、旅游、现代电子商务为重点的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快速发展。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充分释放城乡市场潜在需求。四是支持开放驱动。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鼓励“走出去”。支持优化我省出口商品结构和出口国际市场布局,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统筹沿海经济带、辽西北、沈阳经济区与“一带一路”开放战略、京津冀协调发展战略的有效对接,加快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
4.支持“三农”。一是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设施农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继续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高标准农田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二是支持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继续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支持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实施精准扶贫。三是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继续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5.支持生态环保。支持碧水工程,继续实施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以及辽河凌河河道综合治理。支持青山工程,继续实施绿化造林、草原沙化治理、荒山围栏封育和闭坑矿山治理。支持蓝天工程,实施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和扬尘污染控制。加强东部山区生态功能区建设。推进宜居乡村建设。
6.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贯彻“约法三章”。大力压缩差旅费、会议费等经费类支出。进一步压缩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入。
(三)2015年收支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253亿元,增长2%。其中:税收收入2423.3亿元,增长4%;非税收入829.7亿元,下降3.6%。加上中央财政转移性收入1445.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5.1亿元,收入总计为4953.6亿元。扣除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06.1亿元,可供安排支出的规模为4847.5亿元。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4847.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安排750.5亿元;地方可用财力安排支出4097亿元,比上年下降2.6%。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拟安排65.9亿元,比上年下降19.2%。其中:税收收入17.5亿元,增长1.6%;非税收入48.4亿元,下降24.8%,主要是2015年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上年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一次性缴库等因素。加上中央财政转移性收入1299.7亿元、市财政上解省财政收入434.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亿元,收入总计为1832.2亿元。扣除上解中央财政支出55.2亿元、省对下转移性支出1254.1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8亿元,可供安排支出的规模为507.1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507.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安排142亿元;省本级可用财力安排支出365.1亿元,比上年增长0.8%。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教育支出69.9亿元,可比口径增长1.2%;科学技术支出18.1亿元,增长0.7%;农林水支出9.8亿元,可比口径增长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亿元,增长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9亿元,增长8.2%;节能环保支出1.6亿元,增长11.1%。
2.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全省汇总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1552.4亿元,下降1.8%。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1552.4亿元,下降1.8%。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149.9亿元,下降10.9%。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149.9亿元,下降10.9%。
3.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1.7亿元,增长9.6%。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安排1.7亿元,增长23.7%。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全省汇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2137.4亿元,增长8.8%。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2104.2亿元,增长10%。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308.3亿元,增长5.8%。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290.9亿元,增长9.4%。
三、做好2015年预算执行
(一)贯彻新预算法,推进依法理财。
严格执行经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未列入预算的坚决不予支出。预算执行中如发生预算调整事项,切实履行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程序。围绕财经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公众监督,积极配合审计监督。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现代财政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预算法要求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积极盘活财政存量,继续开展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省本级试编中期财政规划,启动部门三年滚动预算。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和财政借垫款。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医药卫生、教育科技、农业、环保等领域改革。
(三)强化制度建设和执行,积极防范财政风险。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新规,规范各级政府举债融资行为,落实举债限额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债务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债务风险监控和预警,完善债务管理考核和问责机制。规范预算申报、审批、拨付等流程,防范财政资金风险。研究建立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制度。
(四)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主动适应财政收入进入中低速运行、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为预期性的新常态,更加注重财政收入预测和预算执行分析。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努力优化收入结构。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完善预算执行监控体系,提高国库资金运行效率。全面推进惠农(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做好预算平衡预测和预案,努力实现预算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