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预算编制与存量资金挂钩机制,健全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库款规模挂钩机制 财政部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
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通过规范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国库库款管理,保持合理库款规模,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一是 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预算编制与存量资金挂钩机制,对于存量资金较多的单位或项目,要相应压减下年预算规模。改进项目库管理,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审论证,提高入库项目质量,促使预算一经下达能够立即执行。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事项。逐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优化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方法。
二是 继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可能提高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比例,按时下达本级人大批准的转移支付预算,为下级财政预算执行创造良好条件。对执行进度较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采取收回资金、调整用途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三是 进一步加强资金调度与国库现金管理。财政部将进一步健全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库款规模挂钩机制,对月度库款考核排名前6位和后6位的地区,下个月将调整转移支付资金调度的进度安排,分别加快或减缓调度序时进度3—5个百分点的转移支付资金。
四是 及时清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的规定,将结转两年以内的资金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各级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预算周转金的规模,要根据支付需要合理确定。
五是 规范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债券发行与库款管理的统筹协调,制定债券发行计划时,要综合考虑债务到期情况和库款规模,合理确定债券发行时间和节奏。各级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前期准备工作,对于已入库的置换债券资金,原则上要在1个月内完成置换,减少资金留存国库时间。
财政部表示,将继续按月对地方库款情况进行考核,并进一步加大通报力度。
(记者 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