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色预警发布后沈阳全面应对重污染
按照《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规定,沈阳市于12月15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按照最新会商结果,尚未达到橙色启动条件,沈阳仍保持三级黄色预警不变。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以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市政府召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专题调度会要求和相应应急预案安排,有序开展应急工作。
市委宣传部 第一时间督导相关媒体发布我市启动应急预警消息。媒体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进行了持续播报,并提醒广大市民做好应对措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按照应急预案部署,组织全市22家限产工业企业落实相应的工业企业限产操作方案,在保持稳定和达标排放基础上,持续按相应预案实施限产限排。
市、区教育局 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落实污染天气三级(黄色)应急响应措施,进一步减少户外活动,并通过各种渠道向学生家长宣传学校应急措施,得到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加强空气污染防治和应急保护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在醒目位置发布公示,提醒低龄学生、患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做好防护措施。
针对家长的不同诉求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有的家长希望继续上课,减少户外活动,增加保护措施。有的家长根据自身条件,提出停课要求。按照《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要求,三级黄色预警不包括停课措施。因此未对中小学实施停课。
市公安交警部门 按照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要求,管控措施主要采取一环内(含一环)全天禁止重中型货运车辆通行,加大对重型柴油货运车、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并在主要城市出入口部署警力做好重型柴油货运车、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控制和劝返工作,防止进入限行区域。
市环保局 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启动后,组织各区县(市)环保部门加强对大气污染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启动简易快捷程序。对燃煤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二级以上监管企业及大气在线超标企业每日检查1次以上。全市出动执法人员351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52车次,检查大气排污企业327家次。
市建委 对市、区两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组成检查组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了巡视督查,二环内47个在建施工现场全部按照要求落实了应急响应措施停止了土石方施工、建筑拆除、砂浆搅拌、残土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
市城建局 按照应急专项预案要求,对市政工程现场扬尘控制、污染源控制、卫生保洁等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检查二环内市政施工工地的责任单位停止土石方施工、构筑物拆除、浮土吹扫、残土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在建市政工程停止的作业事项共8项;加强街路清扫保洁,组织各区加强对主要街路的机械化吸扫作业,实行全天候机械和人工巡回保洁作业。加强垃圾收运处理,转运站每日进行1次冲洗作业,转运车辆实行全程密闭化运输。组织监察人员对焚烧落叶、垃圾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并纳入环卫规范化考核内容。同时,为环卫工人发放防霾口罩,提醒注意作业安全。
市执法局 继续开展二环内治理扬尘污染应急执法工作,出动执法人员650余人,执法车辆150余台。
一是对露天堆场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做好防尘覆盖,检查易扬尘物料露天堆场70余处。
二是对运输建筑垃圾、煤炭、炉料等散流体车辆进行检查,督促运输业主采取防尘覆盖措施,并加强对违规易发点位的定点值守,依法查处散流体运输车辆沿途洒落行为,查处违规运输车辆1件。
三是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教育制止露天焚烧行为。
市房产局 立即通过召开15家规模单位调度会、电话和微信通知各供热单位、区供热办等方式,及时按照重污染应急响应通知精神和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有关署进行传达,要求各供热单位积极响应,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督促各供热单位保证除尘、脱硫等设施的正常使用,将污染物排放有效降低;督促供热单位加强储煤场的煤炭、炉渣覆盖管理工作。同时,做好运煤、运渣车辆的管理工作,在二环、三环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限行,不遗撒、盖苫布,进行封闭式运输。
市交通局 立即将通知传达到各个公路施工现场,公路建设已全部处于停工状态;要求停止二环内公交场站一切土石方施工。
市卫计委 要求委属各医疗机构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案流程,加强我市卫生计生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力度,要求各医疗机构配足医务人员,充实门急诊力量,预留应急床位,应对可能出现的呼吸系统疾病增多现象。
市气象局 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沈阳市气象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流程,有序组织开展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工作。市气象台与辽宁省气象台加密天气会商8次,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空气质量预报会商23次,发布霾橙色预警信号1次、霾黄色预警信号5次、大雾红色预警信号2次、大雾橙色预警信号2次、大雾黄色预警信号2次,编发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决策气象信息4期。
市政府督考办、应急办及市安监局 分别于第一时间按预案要求落实督察督办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 积极组织调度区属各成员单位,按照三级黄色应急响应措施,组织落实了本区域内施工工地的停工、工业企业限产、排污单位应急行政执法检查等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编辑: zfw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