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联合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食品和保健食品不得涉及治疗功能
从即日起到明年6月底,我省十部门将在全省进行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专项整治行动。11月13日,从省食药监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此信息。
此次专项整治由省政府食安办、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药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网信办和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起。整治的内容包括: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对食品、保健食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等信息以及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保健食品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食品、保健食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行为,都是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不可以在宣传广告中出现。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专项整治期间,我省将强化投诉举报工作;指导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厉处置。加强对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执法力度,将对发布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行政指导、约谈告诫、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等手段实施综合治理,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以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严肃查处广告中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广告责令停止播出、下线,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