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全面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05.05.2016  19:41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才能确保食品安全质量,才能让百姓吃得放心。为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管共治的新格局,近日,鞍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聘请了1000名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并举行了隆重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聘任启动仪式,向全市105名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代表现场颁发了监督证。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聘任程序是按照自愿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事业心,关注食品安全,乐于维护公众健康;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工作经验丰富,对工作尽职尽责;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和调研活动的时间和精力;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品行记录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食安办组织开展社会监督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并对社会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聘请人员,报市政府食安办备案。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是及时反映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发现的问题,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传递整治信息、反馈整治成效,向本级政府食安办、开发区管委会食安办报告有关情况;参与讨论、研究和起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宣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和作用,协助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人员的执法行为;反映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办理市、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食安办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聘请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推动社会共治、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重要手段,是不断完善我市食品综合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这次聘请的千名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分布在全市各个层面,既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学校教师,还包括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干部以及关心食品安全的退休人员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的建立,对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尤其是基层监管力量的不足是一个有力的补充,是一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的生力军。对强化全社会“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参与监督意识、推动鞍山市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建设必将增添新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