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食药监公布食品抽检信息 4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
12月26日,辽宁省食药监局官网公布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28期),在2016年10月组织抽检(国抽)的1282批次食品中,涉及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7大类食品。覆盖8个生产省份的264家企业,共计518批次,检出合格食品514批次,合格率为99.23%,检出不合格食品4批次,不合格率为0.77%。
本次公布的7大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覆盖8个生产省份的264家企业,共计518批次,抽检项目包括铅、镉、总砷等重金属,柠檬黄、日落黄、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酸价、过氧化值、蛋白质等品质指标,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微生物指标等109个指标。检出合格食品514批次,合格率为99.23%,检出不合格食品4批次,不合格率为0.77%。
其中:
薯类和膨化食品6批次、水果制品6批次、速冻食品19批次、糖果制品19批次、调味品73批次、饮料8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水产制品310批次,合格306批次,不合格4批次。
此次检出的4批次不合格食品均为水产制品,大连市甘井子区珍味馨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香辣鱼和1批次茄汁鱼被检出挥发性盐基氮超标。
挥发性盐基氮是动物性食品腐败变坏的指示性指标,挥发性盐基氮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破坏得越多,营养价值等受到的影响也就越大。挥发性盐基氮超标可能由于生产用原料已经不新鲜,也可能是动物性制品在腌制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当,受细菌污染,导致超标。
大连锶洋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鱿鱼丝菌落总数超标;大连亿海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即食海蜇丝存在山梨酸超标的情况。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食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各市食药监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国搜东北综合聊沈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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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也是一个全球性难题。在世界许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也时常发生。食品产品中添加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加工生产的需要,对于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保证食品供应,繁荣食品市场,满足人们对食品营养、质量以及色、香、味的追求,起到了重要作用。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犯罪行为,同时也是阻碍我国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国内外均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了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法规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