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出台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工作制度

18.09.2018  17:33

为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近日,锦州市食药监局出台《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工作制度》。

制度》明确,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网络平台等举报方式向本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举报分为实名举报、隐名举报和匿名举报三种。举报人可以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以及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形式反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犯罪线索;可以不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但提供了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代码,如身份证缩略号、电话号码、网络联系方式等,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能够与之取得联系的形式反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犯罪线索;也可以不署名或不提供其真实姓名或名称,并且也未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和联系方式,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形式反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犯罪线索。

制度》规定:企业内部职工实名举报的案件一经查实,严格按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程序予以奖励;企业内部职工隐名举报的案件严格按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程序予以奖励的同时,严格按照《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护举报人工作制度》予以实施;企业内部职工匿名举报给予举报人8位举报密码并记录,举报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其他形式以8位举报密码领取举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