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确保“十一”期间食品安全
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十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排查治理突出食品安全隐患,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效保障节日期间全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主动出击,上下联动,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一、强化重点,加大飞行检查工作力度
结合我省节日食品消费特点,依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辽宁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单》,以骨干生产企业、大型商超、承办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单位、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区等为重点对象,以肉制品、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等热销食品及水产品、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品种,全面开展飞行检查。督促被检查对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和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情况;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实际生产经营条件;向食品生产经营者强调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将检查结果通报给被检查对象所在市县政府。
二、强化监督抽检,公示抽检信息
组织开展我省节日期间热销食品、特色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回应社会关切。节日前期共发布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共涉及813家企业,1530批次食品,其中不合格产品41批次,本局对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逐一约谈,并切实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工作,保障节日食品安全。
三、强化突出问题治理,严惩不法行为
针对使用工业明胶等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病死畜禽肉或未经检疫畜禽肉加工食品、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恶劣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对问题企业和食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全省系统把“十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和领导带班等制度,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对风险舆情与食品事故信息要及时处置迅速上报,全体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突发问题,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