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出台食品销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13.09.2016  01:38

为加强对食品销售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食品流通监管处制定了《辽宁省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了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食品销售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检查原则、检查事项、检查人员要求、检查程序,以及检查实施前、中、后相应要求等内容,《规范》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初步构建了监管责任网格化、检查内容标准化、检查行为痕迹化的食品销售监管体系。

一是明确检查人员资质要求及纪律要求。明确检查人员至少两名,依法取得执法证件,并当场出示有效证件;需掌握与开展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明确监督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检查内容,并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并明确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得失职渎职。《规范》还指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日常监督检查事项,必要时邀请食品安全专家、消费者代表等人员共同参与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明确监管部门执行日常监督检查基本程序。明确要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由监管部门确定监督检查人员,明确检查事项、抽检内容;检查人员进入现场后出示有效证件;检查人员按照确定的检查项目、抽检内容开展监督检查与抽检;确定监督检查结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定;检查人员和食品销售者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及抽样检验等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三是明确检查实施前、中、后相应要求。要求监管部门编制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依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实施检查前应确定检查内容,确定是否进行抽样检验,并准备相关检查和抽检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检查实施中告知应被检查单位权利义务,在监督检查要点表告知页上签字,按照检查内容实施检查,并如实判定记录结果。检查后对于检查结果不合格的食品销售者,监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形责令停止食品销售、进行责任约谈、立案调查处理、移送公安机关。

四是实行表格化日常监督检查。随《规范》下发了《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要求监管部门按照监督检查要点表中确定的内容,分重点项、一般项实施现场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经检查双方确认签字后,一份用于现场公示,一份反馈企业,一份监管部门存档。对于拒绝签字的被检查单位,《规范》规定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盖章,或者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作为监督执法的依据。

五是落实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规范》明确指出在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双随机”要求,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随机检查食品经营者。要求监管部门于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