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中小学食堂将由校长陪同就餐 食堂不得赢利
15.09.2015 11:39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沈阳中小学食堂将由校长和教师代表轮流陪餐并记录,此外学校食堂不得赢利,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
日前,沈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全市有学校食堂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市直属学校及托幼机构的食堂管理作出规定。
“陪餐”意在关注学生用餐安全
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已对外承包的,合同到期停止续包。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从学校食堂赢利。
学校食堂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开办食堂必须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食药监、卫生部门审批后,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餐。学校食堂新建、改建、停办或变更经营模式,要向教育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学生就餐时,校领导带班陪餐、班主任值班。食堂将实行校长和教师代表轮流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做到“三同”,即同样缴费、同时就餐、同标准就餐。
沈阳市教育部门表示,实行校长“陪餐制”,将学生与学校领导绑在了一条利益线上,倒逼学校领导直接关注孩子的用餐安全。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15.09.2015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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