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明年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
28.12.2016 13:35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2月27日,从省政府获悉,《辽宁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并施行。我省将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
我省拥有丰富的盐业资源,一直是我国重要的盐业生产省份之一。但是近年来辽宁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盐业体制亟须进行改革。《方案》从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等多个方面,对我省盐业体制进行规范和整改。
在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方面,《方案》明确,全省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积极培育具有辽宁特色的海盐品牌,引导企业开展产品深加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支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引领食盐消费新理念,加大研发力度,增加中高端功能化、绿色化的多品种食盐。
同时,对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供应的渔盐、畜牧盐要严格制定企业标准,无企业标准的产品不得低于普通食盐标准。渔盐、畜牧盐包装要与食盐包装有明显区别。
我省还将继续坚持实行食盐批发专营制度。以省内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保持专营制度稳定。鼓励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与食盐批发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兼并重组,其他各类无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工商部门不再受理无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申请食盐批发业务。
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将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按规定开展跨区域经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8.12.2016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