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餐饮外卖 沈食药监约谈网络平台负责人

06.01.2016  13:09

  无证经营、不符合卫生管理条例、登记虚假经营地址……网络订餐软件,作为第三方平台,在方便市民生活的同时,也暴露出食品安全问题。

  为此,沈阳食药监部门组织相关地区约谈部分网络平台负责人,要求其重新审核入网商家资质和证照,被查处的餐饮企业将从网络平台撤下,没资格经营外卖业务。沈阳市政协委员、沈阳市食药监局副局长袁革昨日透露此内容。

  去年10月末,有市民举报,铁西区南八马路兴华街附近一家经营烤肉饭的饭店,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店主称证件正在办理中,但其经营的饭店加入某知名网络订餐平台已有半年之久;距此饭店不足10米的另一家餐馆,存在着同样的问题。

  黑餐馆混迹于网络订餐平台的情况屡见不鲜。去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借助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沈阳市食药监局正在探索网络经营快餐外卖行为的监管措施。

  目前,沈阳市食药监局组织相关地区,对提供经营快餐外卖的部分网络平台负责人进行约谈,详细了解其在餐饮单位入网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同时解读《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按食药监部门要求,提供经营快餐外卖的网络平台需重新审核已经入网商家的资质和证照,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对被监管部门查处的违法餐饮企业进行下线处理。

  沈阳市食药监部门还表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还在公开征求意见之中,今年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摸底调查、日常检查以及督查治理力度,严格规范所有驻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