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门口井盖不严顾客摔伤获赔6.7万
04.12.2014 00:24
本文来源: Syd.Com.Cn
【北国网、辽沈晚报讯】记者白爽报道 沈阳一男子在火锅店就餐后,走下门前台阶时,不慎跌入供暖井受伤,造成十级伤残,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供暖井所属物业公司承担90%赔偿责任,火锅店承担10%赔偿责任,共计给付伤者近6.7万元。
2011年10月一天晚上9时许,王亮(化名)陪客人到于洪区一家火锅店就餐后走出饭店,由于有车挡住了店门的正面出入口,王亮一行人不得不走两侧,下台阶时,王亮不慎跌入井内摔伤。
经现场查看,王亮跌入的是一口供暖井,位于火锅店门外台阶的右侧(含于台阶内),井盖为一块薄铁片,覆盖不严,而且并不稳固。
经诊断,王亮右肋骨骨折、肾微出血、左腿骨折等,住院治疗11天。后经司法鉴定,为左下肢伤残,程度为十级。
事发当天,火锅店店主为王亮垫付了5000元急诊费。事后,店主以事故井是沈阳某物业公司所有的供暖设备井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王亮诉至法院。
火锅店店主辩称,事发当天,原告结账后走出饭店受伤是在饭店外面,井盖不严与饭店无关。基于原告和火锅店店主是邻居关系,店主为原告垫付医疗费5000元。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将该笔费用予以返还。
而事故井所属物业公司则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对该供暖井负有管理维护义务。井盖破损,物业未及时检修是造成原告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该供暖井位于火锅店门口台阶内,井盖破损,火锅店未及时告知、未设立警示标志给顾客适当提醒,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90%赔偿责任,火锅店承担10%赔偿责任,共计给付伤者医疗费、误工费等近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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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4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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