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首例网游充值纠纷宣判 玩家赢了

17.11.2015  11:45

  辽宁男子小海(化名)通过支付宝购买了12000元某款网络游戏的交易元宝312000个,不料游戏公司立即将他的账号冻结,禁止他的交易。

  游戏公司说他买促销打折的元宝,活动结束后卖给其他玩家赚差价。小海认为自己是正常交易,将游戏公司告到法院。近日,这起沈阳首例网络游戏买卖合同纠纷案终审宣判,游戏公司被判赔。

   充值1.2万元被冻结账号

  小海玩的这款网络游戏是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2015年5月1-3日,小海通过支付宝充值及手机卡充值的方式向游戏中的账户充值1.2万元,用于购买游戏中的交易元宝312000个。很快小海发现,这些元宝并没有交易成功。

  经过沟通发现,游戏的网络管理人员5月4日将小海的账户冻结,限制其在游戏的集市交易。

  小海认为,这影响了他在游戏中自由交易,现游戏账户中有游戏元宝246835个,小海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其购买元宝的充值现金10000元,并赔偿游戏内部物品损失及账号损失等。

   法院判游戏公司还钱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小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向被告经销的游戏购买游戏交易的元宝,双方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原告购买被告出售的游戏元宝的目的即在游戏中与其他玩家公平交易,因被告网络管理的原因导致原告游戏账户不能在游戏集市交易,致使原告购买元宝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科技公司返还小海充值现金9493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