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蚊液成分标注大多“含糊” 消费者不敢喷抹

03.08.2015  08:42

  近日,一条“男子被蚊子叮脸肿成球,医院下病危书”的微信让驱蚊成为热门话题,驱蚊液、驱蚊灯等驱蚊产品热销。不过,有消费者向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反映,沈阳市场的驱蚊液外包装、标签上关于成分的标注并不统一,很难看出究竟都有什么成分,让他们在选择、使用产品时引发对安全问题的担心。

  驱蚊液成分标注不统一

  刘先生在超市里购买了一款上海某厂生产的喷雾式的驱蚊液,上面写的是艾草清香型。晚上使用,刚喷几下感觉还不错,但躺上床的瞬间,空气中的驱蚊液进到鼻腔,立刻有呛人的感觉。“闻起来挺好,怎么能有这种反应,难道是含有什么东西?”刘先生赶紧查看这款驱蚊液的成分表,但发现只在瓶子的正面标签上写着“避蚊胺含量7%”。

  “100ml的产品7%是避蚊胺,那93%是什么?到底安不安全?”带着这个问题,刘先生第二天到超市查看其他厂家的驱蚊液,一看却更困惑,同样是驱蚊液,有的成分标注特别详细,有10种;还有的标注达15种,只有他购买的那款没有详细标注成分。

  厂方称按国家要求标注

  不同品牌的驱蚊液对成分标注不统一,是个体不合格,还是其他多标注了?记者咨询了刘先生购买的驱蚊液厂家。工作人员表示,“不是已经标注了避蚊胺含量了吗?”至于是否应该把其它成分也一同标注,对方表示不用。他们已经是按照国家要求标注了驱蚊液中的主要成分,其余的成分含量都比较少,所以不用标注。其他成分虽然没标注,但也是按照标准生产出来的产品,不用担心安全问题。

  对于消费者的担心,厂家反倒告诉记者,现在有一些职业打假的人,专门挑产品毛病,无需理会,可以让他们去沈阳的质监等部门去咨询。

  成分如何标注成为难题

  国家确实有标准说,驱蚊液外包装、标签上只要标注主要成分就可以了吗?记者咨询质监部门的时候,工作人员表示驱蚊液属于药品,应该找监管食品药品的部门。可在咨询监管食品药品部门时,对方表示驱蚊液因为批准文号是农业部门批的,应该找农业部门。

  在查询资料时记者发现,1997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中第十四条,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应当相应予以标明。但在记者咨询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时,工作人员表示,据他所知这个规定早已废止,现在是针对每个品类制定包装成分标注规定。驱蚊液应该属于界定比较模糊的产品,所以还不能确定哪个部门可以解答成分如何标注问题。

  驱蚊液须谨慎使用

  驱蚊液产品成分标注不完全,是否可以放心使用?

  就此,中国化工网相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驱蚊酯、避蚊胺同属于蚊虫驱避剂,均有一定毒性。其中,避蚊胺的毒性要比驱蚊酯大得多。实验证明,避蚊胺会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造成影响,高浓度的避蚊胺易引发癫痫。此外,避蚊胺与驱蚊酯均有一定刺激性,所以皮肤敏感和有伤口者以及孕婴要避免使用。

  美国儿科协会研究建议两个月以下的婴儿不要使用,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也明文禁止在低龄儿童产品中使用避蚊胺成分。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邓丽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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