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撞人送医后逃逸面临最高3年有期徒刑

27.11.2015  13:48

  

  李某对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蔡敏强摄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杨兴)近日,皇姑区发生一起肇事逃逸案件,肇事的是一辆自行车。

  骑车男子在撞伤行人后,接连将伤者送到两个医院,但他借着取手推车名义逃离现场。

  11月17日17时45分许,皇姑区交警大队接报警称,16时许,在皇姑区苍山路锦水街一辆自行车将一名行人撞伤,63岁的伤者金某大腿胫骨断裂。

  金某介绍,事发时她与两位朋友步行,骑自行车人为男性,60岁左右。

  皇姑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孙科介绍,伤者家非常困难,经询问主治医师,医疗费用至少在十万元左右。

  办案民警在调查中得知,肇事者骑行的是一辆带有儿童座椅的自行车。通过走访周围居民,民警对肇事者体貌特征进行辨认,最终确定了肇事逃逸者的住所。

  办案人员经过两天的守候,终于在昨日8时,将出现在小区内的肇事逃逸者李某抓获。经审讯,李某对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警方还要对受害人伤情进行鉴定,如果属于重伤害,那么肇事者或将面临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

  -警方说法

  骑车撞人属交通事故

  严重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警方表示,不仅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造成事故可被认定为交通事故,骑自行车肇事的也在交通事故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自行车就属于非机动车。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包括从事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人员,所以骑自行车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要件。骑自行车撞到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从构成要件来分析,是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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