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大姨姐72万元 男子被判11年
“杀熟”就是连亲属都“不放过”。他先冒充海关官员,以能调转工作、科级公务员为名,骗走大姨姐11万余元。
然后又说能在海南购买便宜的海景房,再次骗走大姨姐61万余元。
拿着骗来的钱,他给自己买了一台轿车,这一切都是背着媳妇完成的。当他因为诈骗罪被判十一年有期徒刑,上诉时才想起来“这是家庭内部的纠纷”、都是亲戚。
不过大姨姐和媳妇没有原谅他的意思,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两次骗大姨姐70多万
张某今年36岁,黑龙江人,2011年和媳妇结婚,两人在沈阳市于洪区生活。
2009年4月,张某对自己的大姨姐沈某说自己在沈阳海关工作,社会人脉广,以能为沈某办理调转工作、科级公务员为名,两次在于洪区长江北街骗取沈某现金115000元。
2011年8月16日,张某又以能为沈某在海南省购买便宜海景房为名,再次骗取沈某现金610049.38元。
2011年8月31日张某以202000元的价格购买丰田轿车一台,登记在媳妇名下,张某媳妇于2014年7月2日将该车交给大姨姐。随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家属将赃款购买的车辆返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认定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95000元,返还被害人沈某。
诈骗亲属该怎么判
张某随后提出上诉,“我没有诈骗故意,只是想推迟偿还债务时间,与被害人是家庭内部的民事纠纷。”
张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害人相隔3年两次被骗不合常理;张某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两笔款项均系借款,且被害人妹妹即上诉人妻子均参与了借款,本案系民事纠纷。
此外,辩护人提出另一个焦点问题是:本案被害人是被告人的大姨姐,根据最高院量刑规范化规定,诈骗亲属财产的,基准刑减50%,原判量刑过重。
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原判认定了上诉人家属将赃款购买车辆返还给被害人这一从轻情节,该返赃行为非上诉人本人作出,且返赃数额仅占上诉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一小部分;
此外,被害人沈某虽系上诉人大姨姐,但其从侦查阶段到法院审理期间均表示不谅解上诉人,并要求对张某进行严惩,张某妻子也在侦查阶段作出相同请求;因此,原判未认定张某具有诈骗近亲属财物这一从轻情节,并无不当。
法院认定,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