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帮找工作 7人被骗55万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汤洋)毕业生要找工作,大学老师李某找自己的学生张某帮忙,当中间人收“好处费”。
然而,学生们交完钱后,工作却没有着落,有的钱退回来,有的至今未退。
昨日,记者了解到,张某因诈骗犯罪获刑十年六个月,张某本身也是一名老师,骗得的55万元都已被他挥霍。
老师找当年的学生介绍工作
52岁的李某是沈阳某大学的老师,2010年10月,有三个毕业生想到银行工作,李某就想起了她的学生张某。张某也曾在这家大学念书,毕业后去了其他学校当老师。
张某称有亲戚在银行的信用卡部当领导,可以办理正式员工的工作。李某把学生们的简历发给张某,张某看完简历之后,让每人交12万元的好处费。李某一共向三人收了43.5万元,自己留了7.5万元的好处费,其余交给了张某。
后来,张某承诺的工作一直没有兑现,有人要退钱,张某就给退了。李某则称,张某手里还有12万元一直没退。
此外,还有4人也因同样的方式受骗。
骗7人55万元偿还高利贷
2014年2月,张某投案自首,涉嫌诈骗犯罪被刑拘。
经查,2012年5月至2013年11月间,张某通过李某等人,以能帮助韩某等人办理工作为由,取得韩某等人信任,多次诈骗韩某等人钱财,共计55万元,所骗钱款都被张某挥霍。张某共诈骗七人,有的称能帮助在移动公司转为正式员工,有的称能到国有银行工作,骗取七人3万元至15万元不等。
张某承认,自己并没有帮人办工作的能力,因为自己借了高利贷,着急用钱还高利贷,才用帮人办工作的方式来骗钱。后来工作没有办成,有人要求退钱,他就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收的钱来还之前收的钱。
“中间人”李某称,她是想介绍毕业生和张某认识,然后让毕业生的家长直接和张某联系,但学生家长不相信张某,只相信她,愿意把钱交给她,再由她将钱交给张某,收钱的借条都是张某出具的。
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1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张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昨日,记者了解到,张某一审被认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张某退赔韩某等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