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文化女中介骗24人2000余万
这句目前最火的话虽然不是房产信息站的宣传口号,但沈阳一家中介的老板娘却真按照这个套路做了。
只有初中文化的她,采取向他人高息借款、倒卖他人房产等方式,先后骗取24名被害人2000余万元,甚至连自己的大姑姐都没放过。
她发财了,带着钱跟她“发财”的人却被骗得血本无归。直到被大姑姐“大义灭亲”举报。
日前,被判无期徒刑的她说,“真没想骗,不知道这是违法,没文化害人害己。”
大姑姐举报弟弟弟妹诈骗
“我弟弟和弟妹把我骗了!”2013年2月,沈阳市民徐莉来到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湖西派出所报警,举报的不是别人,是自己的弟弟和弟妹曹某。
她表示,2011年9月末,她花22万元从弟弟和弟妹手中购买了苏家屯区桂花街一处房子,但让她纳闷儿的是,房子却一直也没过户到她的名下。
2012年6月,徐莉意外发现,自己花几十万买的房子已卖给了他人。
眼看自己的巨款打了水漂,房子却归了别人,徐莉顾不上亲情,一怒之下到派出所报案。
2013年6月9日,派出所认定,徐莉的弟妹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但该人已去向不明,随即曹某被警方网上通缉。
被通缉后在火车站投案
2013年8月23日,和丈夫在盖州生活的曹某终于意识到事情瞒不住了:当天,其丈夫被盖州市公安局抓获。
曹某因此也知道自己被网上通缉,所以她表示自己想回沈阳投案。
第二天早上8时许,曹某来到了盖州火车站候车室,想看一下回沈阳的列车时刻表。“当时一名车站工作人员管我要票,我说‘我没有车票,我来看看车点’。这时旁边的一位民警看到我,让我出示身份证,我想被抓还不如主动投案。在哪儿投案都一样,于是我就主动向铁路警察投案自首了。”曹某说。
随即,曹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3年9月4日被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刑事拘留。9月29日被执行逮捕。
先后骗了2000余万元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曹某明知没有还款能力,在沈阳市苏家屯区一家其经营的房产信息站等地,采取向他人高息借款,倒卖他人房产等方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先后骗取徐莉等24名被害人共计2194.43万元。
2012年1月16日,曹某介绍将张娟的房产以26万元出售给了马涛,但后来曹某又把房证和契证等手续从马涛那儿要了回来,随即又把这个房产卖给了他人。
随后,在4个月时间里,曹某以高利息及低价出售房产为诱饵,先后骗取马涛124万元。
在其他23名被骗的人中,曹某也大多以这种方式。在她的骗术里,经常以月利息5分、一角的高利息诱人,但经常是骗100万,却只1万1万地还。
曹某:没文化才弄成这样
今年44岁的曹某只有初中文化,她表示自己只是想让大伙儿跟她一起赚钱,没想到这个结果。在与律师会见和庭审时,她的话大概还原了自己行骗的全过程。
问:对起诉书的内容是否有意见?
答:没有意见,我是投资,不应认定为倒卖。我认罪。给他们高利息给的,所以没能力了。
问:你以这种方式、方法经营,当时是否知道是违法?
答:不知道,我就认为是正常经营。
问:你的资金来源都来自哪里?
答:当初是跟这些人(被害人)合伙买房子,后来她们嫌麻烦,就把钱放我手,她们每用一万元,收一千元利息。利息是我给的,我提出的,但这办法是他们提出来的。
问:还有资金吗?能给被害人退吗?
答:没有钱,想退没办法呀。
问:你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答:主观上不想骗,也不知道违法。(我们)合伙做过,也认为能支付利息。但就是没算计好,自己没文化,才导致这个结果,害人害己了。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马岩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曹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悔罪,且为初犯。具有法定的减轻或从轻处罚情节。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曹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但被告人曹某诈骗多人,数额特别巨大,不足以从轻处罚。
昨日,本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事人为化名)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