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拟调整普通高中学费 调整后每生每年1200元

27.12.2015  11:14

  我省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价格听证会将于28日上午9时举行。

  听证方案要点显示,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拟调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具体分为4档:省示范高中,城市每生每学年1400元,农村[县(县级市)及县以下,下同]每生每学年1200元;一般高中,城市每生每学年1200元,农村每生每学年1000元。

  根据辽宁省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价格听证会第2号公告,此次听证会将于明日上午9时在沈阳市国大宾馆举行。本次听证会共有25位参加人,其中14人为今年秋季入学高一新生家长,其余参加人由普通高中代表、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

  我省现行的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为:一般高中每生每学年400元,省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年600元。该标准是1998年由省物价部门出台的,17年没变过,此次调整也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工资水平的变化。

  省物价部门进行成本监审后得出结论,我省普通高中2014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每人每学年8423.16元。按照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由国家和个人分别负担原则和省政府确定的我省普通高中学费占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不超过15%比例,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拟调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

  同时,省物价部门还在第2号公告中明确,此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标准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与现行标准相比,拟订方案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标准制定更加细化,有城市和农村的区分,城市的收费标准相对较高;一是将省重点校调整为省示范校,省示范校的范围更广。

  此次调整还考虑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继续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城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占在校生总数的10%,农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占在校生总数的15%,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新标准出台后,会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2015年秋季入学新生学费按新标准执行,2015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学生按原标准执行。

   现行收费标准

  一般高中:每生每学年400元

  省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年600元

  拟调整标准

  省示范高中:城市每生每学年1400元,农村[县(县级市)及县以下,下同]每生每学年1200元。

  一般高中:城市每生每学年1200元,农村每生每学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