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敲定五内容

22.12.2016  13:38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经淼报道12月21日,出席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省教育厅厅长唐国华就推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据介绍,按教育部要求,我省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已确定了5方面内容,即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同时明确了5方面的考查重点及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将主要用于高校招生参考、学生发展指导及教育行政部门对普通高中的管理。

  今年4月,我省出台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将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机制,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将在已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启用新办法。

  这项改革要求在我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这为高考改革“两依据一参考”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如何发挥“参考”作用提出具体要求。

  “两依据一参考”,就是指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机制。其中统一高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由考生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爱好,结合高校招生对等级性考试科目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选考的3个科目成绩共同组成。

  经过一年多的工作,《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已于今年4月7日通过教育部备案。为保证2018年秋季全面推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省教育厅遴选沈阳、大连、营口、辽阳4市以及省实验中学等51所普通高中,作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单位。

  试点工作主要承担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监管与保障机制、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常态化实施办法、验证省级信息管理平台在评价管理中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探究学生发展规划指导工作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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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届毕业生及在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报名,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报名。

  报考师范学校的考生须在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中的考生年龄不受限制。

  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等,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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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条件的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可在报名单位登录或自行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com)录入报名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