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宝玉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30.05.2015  10:42

  5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高宝玉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高宝玉,男,1954年10月8日生,中共党员,任全国人大代表,辽宁营口港务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2015年3月20日,省纪委对高宝玉采取“两规”措施。高宝玉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不能履行全国人大代表职责,提出辞去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高宝玉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