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16.07.2018 12:01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1日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6.07.2018 12:01
故
事
上半年多项减税政策落地开花
今年两会之后,多项减税政策落地开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的“减税成绩单”显示,今年1—5月全国税务部门为小微企业减税94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为高新技术企业减税2886亿元,同比增长46%。截至5月3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共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95万户,与税率调整前相比,改革首月实现净减税348亿元,减税幅度8.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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