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可折算学分

27.02.2017  01:34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刘桐)高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

  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支持。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

  高校应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等权利。

  《规定》中还明确,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应当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

  建立更加灵活的学习制度,规定学生可以多种方式学习,包括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修读课程,对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明确了学生学分积累和认可制度。

   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可转专业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对于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但是当时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无正当转学理由的等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学。

  休学创业学生可延长学习年限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买卖论文情节严重可开除学籍

  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此外,《规定》进一步健全学籍管理的制度规范,增加了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的要求,明确了入学复查的内容,防止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的现象。健全了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补充了关于转学的禁止性情形和程序规定。

  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此外,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作出决定。

  -记者调查

  多数在校大学生不愿休学创业

  昨日,记者就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的相关问题,采访近40位在校本科、研究生的高校学生。

  针对在校大学生是否会休学创业方面,绝大多数的在校大学生对没有对休学创业表示出热情。调查数据显示:有95%的在校大学生表示不会休学创业;仅有不足5%的大学生表示可以适当尝试看看。

  在调查在校大学生认为创业有何好处方面,有近60%的大学生认为创业能够使得自己在商界获得成功,甚至会发家致富;有22%的大学生认为创业能够积攒人脉和精力;有18%的学生认为创业就是现在都在谈,也可以赶时髦试试看。

  在大学生心仪的创业项目中,有65%的学生都会想到“互联网+”以及科技创业型项目,因为大学生们普遍看到马云等互联网精英成功带来的示范效应;还有20%的大学生会想到餐饮业以及服务业项目;剩余的学生会想到教育培训类、教学类等项目。

   哪些担忧绊住大学生创业“脚步”?

  担忧一:担心休学后无法正常毕业

  多数的学生都在担心创业休学后学业问题。沈阳师范大学大三学小王表示,根据目前的政策来看,休学创业对我的吸引力不大。因为本来大学的课业就比较紧张,如果一旦休学,就可能导致无法正常毕业。

  因为目前省内的高校实行“学年学分制”,要求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指定学分这样才能拿到毕业证。

  担忧二:很难找到“朝阳”的创业项目

  辽宁中医药大学的小吴去年考上的研究生。“我倒是挺想在校创业的,但是现在目前找到合适的创业项目确实太难,有很多网上合伙人的项目其实都已经很长时间了,项目也并不稳定。”小吴说。

  由于大学生尚未走出校园,对社会和经济行情的把脉并不准确,所以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创业项目。

  担忧三:来自家庭和父母的反对

  父母都是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通过大学的高等学历教育后,能够进入理想、稳定的单位工作。如果学生选择在校休学创业,有些父母接受不了。在部分创业者创业初期,会受到亲属、朋友等泼冷水甚至嘲讽。

  担忧四:创业失败后无法向父母交代

  创业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既然有创业的就会有失败的可能。而休学创业后一旦要是失败,这样无法面对家长的期待。

  担忧五:“纸上谈兵”缺乏实战经验

  现在有部分高校已经开始了创业基地、创业辅导课程、创客空间和创业社团等。

  一般参加这样的课程、社团的学生多为大三、大四的学生,在课堂上、书本上听老师和曾经创业成功者讲诉创业的故事和经验,但是这样的创业课程和经验是“纸上谈兵”,不少学生缺乏实战经验。

  -新闻延伸

  我省大学生创业有哪些利好政策?

  设立专项创业资金省、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大学生创业资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规定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扶持。大学生可向各级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省教育厅建立了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搭建系统平台、提供指导和服务。大学生有创业项目可申请进入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和各级创业基地进行项目孵化,并享受其提供的相关政策和服务。各市地和各高校也都相应地启动或已经建立了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的孵化企业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经营咨询等服务。

  税费减免政策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优先给予科技专项资金支持。

  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放宽准入条件对大学生初次创办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允许大学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创业的大学生申报就业的,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等的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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