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2015年工作要点

27.02.2015  19:10

 

2015年全省教育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进程,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为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构建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1. 统筹做好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在全省开展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期总结工作,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做好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编制和报备工作,谋划后五年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改革发展任务并接受省委改革办年度督察考核、省政府重点工作督查。

2. 加强对教育的省统筹。 承接好教育部下放到省的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高校等六大类共14项权力,落实教育部取消9项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深化教育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制定教育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规定、建立一个窗口对外政务审批服务平台,依法开展行政权力确权工作,建立健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主动性、创造性。改进教育管理方式,加强分类指导,加强规划引导,完善教育标准体系,强化信息服务,加快建设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适时开展相关工作监督评价,履行好统筹区域教育现代化进程、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等七项职责。

3. 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贯彻国家教改小组关于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要求,落实和扩大高校科学选拔学生,调整优化学科专业,自主开展教育教学、选聘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管理使用学校财产经费,扩大国际交流合作等七项办学自主权。适时开展监督评价,推进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障学术组织相对独立行使职权,完善校内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社会参与监督机制。

4. 加强高校管理。 建立健全以章程为统领的高校规范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制度体系,下发高校规章制度建设指导目录,探索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负面清单管理改革,对高校办学中涉及政府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推动形成政府依照负面清单监督管理、高校依照章程自主办学、社会通过专业机构评估评价的机制。加强对高校重大事项监管,下发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开展办学条件核查,强化审计监督,对省属高职院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加强高校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完善机制,规范编外用工,促进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加强高校学生转学、转专业日常管理,严格学籍电子注册和毕业生资格审核、学历证书发放。

5. 加强教育督导。 开展对各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督导检查20个左右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并报国家认定,对已通过国家认定、省验收的县(市、区)开展监测复查,颁布年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白皮书。完善督学责任区建设,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为重点,推进挂牌督导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推进各市督导及监测队伍建设,开展新聘任督学的培训。

6. 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落实教育部推进管办评分离、提高教育治理水平工作意见,提升全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社会各自职责权限,推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公共财政、标准、信息服务和必要的行政措施进行宏观管理,鼓励社会第三方参与教育评价和监督,完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遵循教育规律,真正做到依法治教、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构建政校、政事、政社分开的现代公共教育治理格局。发挥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教育专委会作用,加强高校新型智库建设。

7.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认真贯彻国家将出台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实施意见》精神,出台我省支持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政策。鼓励独立学院转设民办本科高校。清理整顿非法办学行为。

二、贯彻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8. 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 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加强法治教育、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活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促进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开展校外教育场所管理人员、骨干教师培训与经验交流。改进职业院校德育工作,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推动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

9.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制定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对口考试招生制度,推进高职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和注册入学等改革。研制普通高中教育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10. 加强课程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保育教育研究,以“学习故事”推进儿童学习与发展,搞好15个《指南》省级实验区实验。进一步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开展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示范校建设。开发应用技术型本科和中高职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核心课程标准和配套教材,组织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建设面向在校大学生的创业培育体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践教育基地,开展大创计划和大创竞赛,推进课程体系国际化、跨校修读学分试点,建设资源共享课。研制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发布教学质量报告。提高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能力,加大实践教学,加强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建设,推动建立研究生教育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学分互认机制。

11. 加强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 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开展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示范县区、优秀体育教研组等创优活动,举办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和阳光体育展示大会。落实预防青少年近视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全面建成营养改善计划中心标准化食堂或标准化简易伙房。制定加快艺术教育发展工作意见,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并开展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继续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开展艺术课及社团评优和艺术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军事理论课教师培训。

12. 加强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机制,做好第31个教师节宣传庆祝活动准备工作。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培训2500名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1000名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建设10个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强化引进、培育和使用三个环节,健全高校集聚高层次人才体制机制,遴选50名辽宁特聘教授、50名本科教学名师,面向海内外招聘攀登学者、重点学科领军人才,积极申报国家高层次人才项目,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做访问学者,分专业类开展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

13. 推进教育有序开放。 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学校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努力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力争达到2.1万人次,实施来华留学生中国和省政府奖学金项目,打造来华留学特色品牌专业和课程,新增1-2所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扩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规模并优化结构,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服务和依法监管。推进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和汉语国际推广中小学基地建设。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监管。

14.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 规范语言文字使用工作,推进二类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开展国家、省、市三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举办中华经典诵写讲系列活动和中小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集中展示活动。

三、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15. 科学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认真做好“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结工作,充分调研、论证,科学编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引领性、可操作性。

16. 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保障与管理水平。 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统筹全面改薄资金和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完善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适时推动普通高中学费、高校住宿费标准调整工作,组织做好2014年度部门决算和2016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对预算拨款安排超1000万元项目支出全部进行绩效考核,定期采集项目运行信息汇总与分析,强化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开展对厅(委)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17.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完成改薄工程年度项目规划任务。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开展边远贫困地区教师专项支教,选派教师到1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1300名人到校任教,继续开展偏远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

18. 加强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 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民族教育政策,加强双语教师培训,做好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和服务。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推进全纳教育,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规范随班就读工作。实施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改善项目。协调指导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医教结合的国家特殊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

19. 扎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加强学生资助政策的社会宣传,落实好从学前到研究生覆盖各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各项政策,强化资助金管理,规范资助金发放和使用。调动社会资助积极性,建立以国家和政府资助为主体,以学校和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救助机制。

20. 全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把做好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创业工作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着力点和重要抓手,整合资源、协调机制、形成合力,抓紧抓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强化高校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加强就业市场、指导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各类招聘活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发布就业质量报告。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加强省级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及信息化建设,不断增加创业人数。完善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

21. 提高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 加强“三通两平台”建设,城乡学校基本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完成教育数据中心三期建设,基本建成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协同服务。推进教学点信息化建设,推动职业教育基础性、引导性资源库和数字化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加强统筹,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22. 加快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推动出台《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全面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统筹用好专项资金、合理规划建设公办园,完成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所公办园任务,改善办园条件。建设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建立农村县(市)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幼儿园评估定级管理。

23. 推进义务教育改革发展。 推动各地合理划定学区,有序组织升学、阳光分班,完善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提升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管理水平,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发挥学籍管理综合作用,推动课程教学改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用书管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引领学校特色发展。

24. 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培育和建设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典型学校。指导各市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建设10所左右省级特色实验学校。完善省示范高中动态管理机制,督促整改学校落实复检要求。继续实施一般普通高中质量提升项目,确保已立项的48所学校落实工作任务,支持40所左右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25.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起草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实施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建设进程,推进职业教育间有效衔接,建设已立项的6个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并新立项2个,建设已立项的33所省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并新立项4所中职、2所高职院,开展国家中职示范校省级检查验收。建设30个对接产业集群的省级示范专业(群),启动省级公共性实训基地、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基地项目建设。启动部分专业综合评价。

26. 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布局。 推动高校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学为中心特色化办学,强化主要领导抓教学,各种资源优先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做好普通高等院校设置工作,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制定地方高校转型发展建设方案,继续开展专业综合评价和新设专业评估,提出建议暂缓申请增设本科专业名单,支持2014年专业综合评价排名前20%专业的内涵建设,打造骨干特色专业。

27. 加强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 完善28所、77个一流特色学科立项建设计划并开展绩效考核、动态调整工作。制定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制定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建立论文抽检信息发布和质量约谈制度,对有首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专业进行学士学位授予权审核。

28. 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 提高科技平台建设水平,组织在建15个重大科技平台验收,加强新增5个省级重大科技平台建设,再新增5个省级重大科技平台。围绕辽宁支柱产业开展协同创新,再认定5-10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力争取得精细化工、辽宁特种资源深加工、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突破,总结对接服务产业集群、县域经济科技创新工作并推广经验。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率达到75%以上、科技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50亿元以上,促进地方产业结构优化和提升。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五、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高校党建,提高思想、组织保障水平

29. 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工程。 拟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教育活动,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开展思政课教师培训、青年教师教学大赛,遴选教学方法改革、择优资助计划项目,征集推广“精彩微课”,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加强辅导员培训,举办职业能力大赛,遴选精品工作项目。

30. 提升高校党建和统战工作水平。 贯彻落实第二十三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和推动高校深入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和回头看工作。配合省委组织部完成对省属本科高校领导班子补充、调整并进行日常管理,配齐配强省属高职高专院校领导班子并加强年度考核、日常管理。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省属本科院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召开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兼政府督导专员工作汇报会。培训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完成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省委党校的领导干部调训。开展高校统战工作督查调研。

六、加强作风建设,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3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把教育系统干部师生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厅机关、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开展中央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有关教育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活动,创新形式、载体、平台,引导广大师生干部增强改革精神、法治意识,认真研究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具体举措。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创新法制人才培养机制。

32.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落实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精神,加强执纪监督,实施高校纪委书记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制度。治理教育乱收费,严肃查处虚报、滞留、截留、冒领、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打击学术造假、科研人员贪污挪用科研经费等。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严格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内政治生活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办案力度,做到有责必追,有案必查。

33. 加强作风建设。 巩固和拓展教育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省委巡视组对教育厅巡视反馈的整改意见,深化“四风”整治,完善科学规范、务实管用、指导性强的作风制度体系。深入开展调研,增强进取意识,勇于担当,强化问责,更好地履行职责。

34. 提高机关政务服务水平。 强化对重大政策部署落实的督查督办,切实抓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严格会议审批、精简文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新闻宣传、信息报送和舆情分析研判,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做好信访、文秘、保密、档案等工作。

35. 切实维护学校和谐稳定。 加强校园及周边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安全管理人员专项培训,加强预警、预防。做好学校安全事件的指导处置,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

36. 加强厅直机关党建工作和厅直事业单位建设。 落实厅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任务,加强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组织开展工会文体活动。关心老干部生活,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开展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优秀成果、科研机构、工作者表奖工作,广泛募集教育基金,做好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制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并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做好教材的征订、发行及结算工作,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情况监测,建立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实践能力测试标准,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转化高校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完善学生体育比赛制度和保障机制,提升厅直属学校教育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