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新生入学可享九项资助政策

15.06.2016  11:04

  6月14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2016年大学新生资助政策,辽宁省在高等学校实施了九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参加2016年高考的准大学生实现“三不愁”。

  入学前不用愁目前辽宁省所有县(市、区)都开办了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县(市、区)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时不用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缓交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后不用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向学校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解决突发临时困难问题,以临时困难补助为主。解决综合能力和生活补助问题,以勤工助学等为主。

  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学年3000元,按学期发放。具体设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500元。资助比例: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占在校生平均为15%左右。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比例:获得国家奖学金金的学生占在校生(二年级以上)的比例为0.3%,我省每学年为1230名左右。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人数:全省每学年1500名。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比例: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金的学生占在校生(二年级以上)的比例为3-4%,辽宁省每学年为23000名左右。

  ●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勤工助学

  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杨主格

  编辑: zfw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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