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校设立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
为做好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省教育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高校设立不少于50万元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对未就业的贫困家庭毕业生进行岗位开发、就业创业培训以及求职活动等提供适当补贴,尽快帮助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或创业。
各高校要建立并动态管理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台账,将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就业创业意向、就业进展情况、帮扶教师、帮扶措施、帮扶效果等内容纳入信息台账,同时将贫困家庭毕业生参加科研项目就业情况、进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实习实训与孵化情况、参加省级实训培训基地接受培训等情况实名制纳入台账,并要指定专人动态管理核查,确保重要信息真实完整且实时更新。
还要提供精准服务,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精准推送政策措施和岗位信息。通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重点推荐就业岗位、免费培训就业技能、加强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等方式,采取“一对一帮扶”和“多对一帮扶”等举措,帮助他们充分就业、成功创业。
各高校要积极开发图书馆、实验室、科技园、就业创业相关部门、创业孵化基地、实训培训基地、附属机构等部门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未就业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岗位服务期限不超过2年,服务期间各高校要参照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期满后须做好后续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优先吸纳贫困家庭毕业生参与教师的在研项目,优先安排有意愿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做科研助理。
同时,优先扶持贫困家庭毕业生创新创业,优先提供实训培训。充分利用高校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组织未就业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实训和培训,进行重点辅导、重点孵化、重点帮扶。对创办企业的,要适当提供创业启动资金,配备指导专家,提供全程指导服务。省级实训培训基地要优先、免费吸纳贫困家庭毕业生,并对其开展个性化的实训培训,放宽对贫困家庭毕业生的条件限制,允许其跨专业选择实训培训岗位,帮助其提升专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