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03.09.2016 03:35
本文来源: 教育厅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规定,是高教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高等学校依法治理的具体举措,对于健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体制机制、推动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和优化高等学校学术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省教育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市、各高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贯彻《办法》作为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办法》为依据,抓住主要环节,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将《办法》规定落实到具体实践当中。一是高等学校党政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学习,要求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和科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全面学习《办法》,熟悉《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处理的具体规定,提高业务能力水平。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校内学术治理体系,按照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与处理机制,推进学术民主、保障学术自由,建立学术诚信、学术规范的教育制度和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三是各高校依据《办法》制定本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实施细则,明确受理学术不端案件的工作机构和程序,并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工作的监督。
(政策法规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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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2016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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