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刮坏车底盘判高管局赔70%
看着被撞烂的底盘,杨某只好将车送去了修理厂,花了2万多才修好。“不明物体”原来是一货车车厢栏板,栏板的主人没有踪影,车主看着高额的维修费犯了难:“该找谁维权?”无奈之下,车主只好将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告上法庭。
近日,法院判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承担70%赔偿责任。
2014年6月27日,杨某开着朋友邱某的车从凌海高速公路路口上了高速公路。当沿着沈海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一路顺畅,到达314公里处时,原本平坦的地上突然冒出一大块“不明物体”。
杨某看见该“不明物体”时已经来不及刹车或转换车道,车径直撞了上去。杨某下车后查看,路上“横躺”着的是货车上用的车厢栏板,该栏板刮坏了自己所开车的底盘。随后,杨某报了警,并打电话叫来拖车将车送到修理厂维修。
2014年6月5日,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杨某所开的车经过修理厂维修共花费了24000元。
杨某认为“罪魁祸首”虽是货车栏板但却找不到栏板的主人索赔,自己全部承担损失又很委屈:“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没有尽到管理职责,他们应该承担我的损失。”
随后,车主邱某将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称应由掉下栏板的货车车主赔偿损失,并且他们出具的当天路政巡路日记能够证明管理局履行了义务,不应当担责。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还阐述了自己的工作职责:“我们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对高速公路进行路政管理、收费、养护、通讯控制。其中养护是指清扫高速公路路面,我们每天只清扫一次,只有及时接到通知的前提下才能清扫现场。”
近日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存在未及时发现并清理高速路路面上障碍物的情形,未尽到足够的管理及维护责任,故应对原告所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杨某在高速上驾驶车辆,对路面上出现的障碍物没能及时发现并采取妥善处理的措施,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近日法院发布的判决显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