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及收费站设广告牌 罚款1万

28.07.2015  08:57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邸雪莹)7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其中规定,在高速公路用地及收费站等设施上设置标志牌、广告牌的处1万元罚款。

  《修正案(草案)》规定,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50米,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构筑永久性工程设施,违者处5万元罚款;在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高速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违者处3万元罚款。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规定,除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外,禁止载客车辆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场以外上下乘客,禁止载货车辆在高速公路路面上装卸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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