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弃婴 姥姥、姥爷被判缓刑
新闻回放:2014年7月15日,在沈康高速旁草丛中发现一名女婴,身上有伤。经查,孩子母亲是15岁学生萍萍(化名),她被警方控制后,坚决表示不愿意要这个孩子。
首次报道题目:《高速旁现弃婴少女妈妈坚称不要》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汤洋)15岁学生萍萍(化名)丢弃自己刚刚生下的女婴一案,有了最终的处理结果。
昨日,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萍萍的父母一审被认定犯遗弃罪,均被判处缓刑。
萍萍因未满十六周岁,仍属于未成年人,没有受刑事处罚。
15岁女生在学校生下女婴
和父母商议后将女婴丢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7日晚,15岁的萍萍在沈阳一所中职学校寝室卫生间产下一名女婴,学校老师得知后将萍萍送到医院救治,并通知了萍萍的父母。
7月8日凌晨1时许,萍萍的父母乘车带萍萍及其产下的女婴离开医院。在车辆行驶途中,萍萍的父母与其商议后,决定将产下的婴儿丢弃。之后萍萍将女婴丢弃在沈康高速公路路基外的荒草丛中。
7月15日10时30分许,女婴被沈康高速一名清扫工人发现并报警。民警接警抵达现场后,将女婴送到医院救治,治疗康复后送至沈阳市儿童福利院生活。
9月4日,公安机关将萍萍的父母抓获。二人仍拒绝抚养女婴。
女生父母行为构成遗弃罪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今年4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萍萍的父母对刚出生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外孙女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将外孙女丢弃在偏远荒凉地区,且屡经教育仍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
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社区评估意见,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性,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
昨日,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萍萍的父母犯遗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萍萍则没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法官说法
女生未成年,还需父母照顾
对遗弃犯罪不需负刑事责任
法官表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遗弃案,萍萍的父母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始终拒绝抚养婴儿,构成遗弃罪。考虑萍萍本身也是一名未成年孩子,需要父母的照顾,且遗弃行为没有造成太大的恶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她对遗弃犯罪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因此对其不予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从萍萍的案件中,学校和社会及案件当事人应从中吸取教训。学校和家长应对未成年人早恋现象引起重视,避免未成年人将青春期简单的互生好感与所谓的“爱情”混淆,对进入青春期的女孩加强保护,及早向其灌输青春期应当知道的基本性知识及自我保护的基本常识,使未成年少女知道在怎样的情况下应当保护自己。
为人父母更应该恪尽养育职责,来自家庭的保护与教育才是保证未成年人不受侵害的第一道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