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汽车高速路撞杂物 获赔1.7万

22.09.2015  09:35

邱某的车在高速公路上撞到不明散落物,将车撞坏。

邱某起诉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要求赔偿修车费和拖车费。

昨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担责70%,赔偿1.7万余元。

车在高速公路上撞到东西

起诉高速公路管理局索赔2.4万

2014年5月27日16时20分许,杨某驾驶邱某所有的机动车,沿沈海高速公路左起第一条车道由北向南行驶到314公里+700米处时,道路上有一块铁质不明散落物。杨某避让不及,车左前轮撞到这块铁质散落物,造成车辆左前部损坏的后果。

经交警处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铁质不明散落物为大货车车厢栏板立柱。随后,车辆被送去维修。

邱某将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24082元维修费和500元拖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