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调解一“死循环”房地产纠纷案
22.02.2019 13:11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某建设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一处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由某建设公司负责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某置业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款拖欠引发诉讼,某置业公司辩称对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才未付款。一审法院曾多次调解,双方均拒绝让步,争议冲突激烈。2018年4月,在调解无果后,一审法院判决某置业公司败诉付款。某置业公司不服,上诉至辽宁高院。
辽宁高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案件看似简单,但审理难度并不小。案件不仅包含本诉和反诉多项诉请,案外还有多起关联诉讼,一审卷宗厚达一米有余。此案主要症结在于,根据某建设公司诉求,一审法院依法对该房地产项目土地进行查封,使得涉案房产无法销售进行资金回笼,导致双方进入“不还款就不能卖房,不卖房就不能还款”的“死循环”。如果仅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判,不仅会使双方利益受损两败俱伤,还会导致涉案房产项目成为烂尾工程。在认识到案件特殊性后,法官并未急于安排开庭审理,而是先做双方心理疏导。在得知有案外人有意接盘涉案项目后,积极与接盘方沟通,促成三方谈判,并对各方存疑的法律问题答疑解惑。最终,合议庭创新性地将接盘的案外人以及关联案件的判项追加到调解书中,对各方利益主张进行法律确认。此举不仅使案件调解成功,还解决了关联案件的执行工作。
此案的最大亮点就是法官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花时间做调解和法律释明工作,创新性将案外人责任在调解书中明确,这是辽宁高院立足审判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有益探索。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22.02.2019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