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每天7时至19时“黄标车”进四环罚200元

23.09.2016  23:39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陈靖姝报道即日起,沈阳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黄标车”专项整治行动,每日7时至19时,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在沈阳市四环路以内区域(不含四环路)环保绿标区域内行驶。

  如何处罚?标准是什么?记者咨询了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交通处民警孙崇超。

  问:沈阳哪些区域黄标车限行?

  民警:四环(不含)以内全部区域。其中,沈北新区绕行段暂代替四环路规划的棋盘山隧道,即北起四环路与G102线交叉点,南至沈北路辉山大街交叉点,向东沿沈北路与现有四环路东北段连接。涵盖城区面积约1254平方公里。

  问:是全天限行吗?

  民警:每日7时至19时,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在环保绿标区域内行驶。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予限行。

  问:“黄标车”违法体现在哪方面?

  民警: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在环保绿标区域内行驶;冒黑烟等机动车在环保绿标区内行驶。

  问:处罚方式及标准是怎样的?

  民警:对于“黄标车”的违法行为,主要依托现场处罚,交警现场执法过程中,确认属“黄标车”驶入绿标路、绿标区违法行为的,处罚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开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简易处罚决定书》,根据《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进入污染防治限行区域行驶的,罚款200元,不计分。

  问:民警怎么现场认定“黄标车”?

  民警:按车型和出厂年限标准来看,2000年之前的老汽油车和2008年之前出厂的货车基本上都属于“黄标车”,特殊车型(如进口车)除外。

  货车和营运车辆有强制报废的标准。 私家车并没有强制报废的标准,但四环之内限行,一经发现“黄标车”,警方现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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