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我市四环内“黄标车”限行

26.09.2016  14:06

 

 

  为了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控制,改善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沈阳市自2016年9月1日起,在本市四环路以内(不含四环路)每日7时至19时,禁止“黄标车”在环保绿标区域内行驶。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由环保部门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