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鼓励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等
截至目前,沈阳六成养老院可提供医疗服务,21家医疗机构开设了老年病门诊,14家医疗机构设有991张老年病床位。
今后,沈阳将继续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医院。同时,对有需要的老人可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日前,沈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张葛介绍,目前,沈阳在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
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方面,沈阳市社会福利院与市红十字会医院合作,设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棋盘山院区,为养员及周边老人提供养老和医疗服务;在医疗服务与社区居家养老对接方面,多家医疗集团与全市几十个社区日间照料站合作,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依托医疗云计算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24小时呼叫等居家医疗服务和家庭医生服务。
鼓励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等
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医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自身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
床位数在100张以内的养老服务机构,需就近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医生定期上门服务建立应急通道,随时提供诊疗服务;
床位数在100-200张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自身需求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
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要设置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或与邻近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
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并纳入医保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方便老人就医。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定期巡诊义诊
今后,沈阳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都要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规范开展老年常见慢病诊治,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门诊。
支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通过定期巡诊义诊等方式,逐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鼓励职工医院转型老年康复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引导社会办乡镇卫生院建立护理院,开设医疗护理型床位或病区,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
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
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
(责任编辑:李丹一) 作者:李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