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起可以买鞭炮放了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闻英奇)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安监局获悉,今年全市鞭炮销售、燃放将从1月20日至2月11日开展,全市零售点控制数量保持去年的390个不变,今年最大的变化是,全市经营业户必须以区、县(市)为单位全面实施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此举将促进政府与企业双重监管烟花爆竹安全。
1月20日至2月11日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时间
根据沈阳市安委会印发的《沈阳市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1月13日至17日零售网点设置时段,由各地区负责组织依法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沈阳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管理条件要求》,在安监、公安、城管等单位的协调下,完成零售货亭的搭建、监控设备安装设置等工作。
1月17日至2月11日烟花爆竹配送与看护时段,取得许可证的零售业户,1月17日零时后方可进货,不得提前。1月20日至2月11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为烟花爆竹销售与燃放时段。
2月12日至2月19日前,烟花爆竹回库及网点设施设备拆除时段,2月12日零时停止销售、燃放后,由各地区负责,督促批发企业及经营者做好设备设施的拆除清理、保管和烟花爆竹的回库工作。
全市零售点控制数量保持去年的390个不变
今年春节期间,全市零售点控制数量保持去年的390个不变,各地区只允许销售、燃放个人燃放类产品,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不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方案》要求,各地区必须以区、县(市)为单位全面实施烟花爆竹连锁经营,不得存在空白区,在保持以往的连锁经营模式的情况下,各地区自行选择企业签订书面合同实施连锁经营,指导企业运用烟花爆竹流向登记信息系统,做好流向登记及买卖合同管理,做到可追溯倒查,掌握流向,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严禁在三环路内设置烟花爆竹临时库房,三环内经营业户销售产品必须由批发企业直接配送,批发企业要严格履行配送合同,确保配送到位,零售业户符合运送烟花爆竹的车辆由辖区内签约批发企业,统一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全市对烟花爆竹产品实施专营标识管理,产品的内外包装上必须标注“×××批发企业专营”字样,没有专营标识的产品,不得在本市销售,一经发现依法查处。
严禁外埠企业的烟花爆竹运输到沈阳销售
严禁外埠企业的烟花爆竹运输到沈阳销售,重点加强批发企业有燃放资质,无相应级别库房存储专业燃放类产品和零售业户在零售许可证载明外场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管理。安监局牵头重点查处有证零售网点的违法经营行为;公安机关牵头重点打击运输线上的非法违法流入、无证零售网点的非法违法储存销售行为,对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惩。
沈阳市安监局监管三处副处长王季胜介绍,今年全市烟花爆竹销售企业最大的变化在于烟花爆竹零售业户将全部实施连锁经营,此举将实现政府与企业双重监管烟花爆竹安全。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安监局获悉,从元旦起到2月15日,全市将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查烟花爆竹经营各环节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