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发生案件为何现在才公布?
6日上午,云南省临沧市云县政府新闻办就“女学生被性侵案”作出通报说,当地对负有相关责任的四名官员作出了停职的问责处理。
四问“女中学生被性侵案”
云南临沧市云县“女中学生被性侵案”近日引起舆论热议。受侵害女生究竟有多少人?涉案人员许某某是什么人?案件何时发生、为何现在才公布?教育部门和学校应负什么责任?围绕这些焦点问题,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
受侵害女生究竟有多少人?
云县新闻办负责人介绍,经警方对云县民族中学全校女生逐一排查,被许某某带出去吃饭的女生为17人,被性侵的女生有3人,这3人都是初二、初三年级的走读学生。云县新闻办5日发布通报表示,“涉及女生多达80余人”“被送往外地供领导使用”等说法是不实传言。
另据警方提供的视频,许某某接受警方讯问时说,她先后曾介绍4名女生给黄某某等人,一共收取了19000元,其中有一次“没做成”,退还了4000元。
涉案人员许某某是什么人?
云县新闻办通报称,许某某是一名21岁的女性,社会无业人员。经查,许某某以胁迫、诱骗等手段,将云县民族中学3名女学生带给社会人员黄某某和李某某与其发生性行为。11月21日凌晨,许某某被云县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其怀有身孕,只能采取监视居住。
案件为何时隔一月才公布?
据许某某供述,她将女生带给黄某某等人是在9月到10月间。云县新闻办负责人介绍,学校最早是在11月初发现有两名女生较长时间请假,感到异常,与家长联系后发现学生离家出走。云县警方称,11月3日警方接到报案称两名女生离家出走,经过一段时间找到了这两名女生,她们说出了被性侵的事情。随即,警方对女生可能被性侵案进行立案侦办,21日凌晨抓获许某某、黄某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另一名嫌疑人李某某在逃,目前警方正全力追捕。
学校对此事应负什么责任?
云县新闻办负责人表示,云县县委和县政府认为,学生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情,教育部门和学校肯定是有责任的,存在与家长沟通不够、没有及时发现问题等工作薄弱环节。
云县新闻办6日上午通报,对学校安全管理和监管工作负有责任的四人已被停职,分别是云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徐艳声,云县教育局安全办主任李绍宏,云县民族中学校长陈和新,云县民族中学副校长罗金祥。
四名官员被停职
据通报,在查处“女学生被性侵案”中,云县县委、县政府启动问责机制,对学校安全管理和监管工作负有责任的四名干部做出处理。
具体为:云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徐艳声作为县教育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校园安全管理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云县纪委决定对其停职检查;
云县教育局安全办主任李绍宏作为县教育局主管安全工作的股室负责人,对学校安全工作监管不力,县教育局决定对其停职检查;
云县民族中学校长陈和新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县教育局决定对其停职检查;
云县民族中学副校长罗金祥作为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失职失察,云县教育局决定对其停职检查。
专家说法
防范校园性侵不能止于“事后处罚”
专家指出,治理校园性侵,制裁犯罪者、追责监管人、建立预防网、加强性教育缺一不可。只有防范的“天网恢恢”,受害儿童才敢说出“坏人的秘密”,校园性侵才能止于“事前预防”。
性教育亟待加强。山东东平初中女生遭性侵的学校校长刘美福表示,学校在青春期性教育方面还是空白。当事人的母亲坦言:从小关于性的话题只字未提。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性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张玫玫认为,有些家长觉得性是隐晦的,不能公开谈。事实上,性教育越早越好。
法律要画出“底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孔维钊、律师秦希燕等认为,与国外普遍严惩性侵儿童的做法相比,我国对性侵儿童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应取消嫖宿幼女罪,凡是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定为强奸罪,加重处罚;同时应该杜绝一些学校的“包庇”思维,打消犯罪者的侥幸心理。
建立预防性侵工作机制。专家指出,我国一些性侵害案件的处理仅停留在“事后处罚”上,应该建立事前预防、紧急救助到事后治疗辅导的预防性侵工作机制。 “防范性侵害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一起参与,给孩子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 ”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