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价格:26元/平方米 不报销价格:23.3元/平方米
10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市供暖价格调整方案。从2015——2016年度采暖期开始,全市(不包括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居民用户供暖价格由28元/平方米下调为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3.3元/平方米交费,差额2.7元/平方米由政府给予补贴。
目前,沈阳市共有供暖企业255家(不含三县一市),供暖总面积2.68亿平方米,其中居民供暖面积2.04亿平方米,非居民供暖面积0.64亿平方米,分别占总供暖面积的76.12%和23.88%。全市共有热用户297.2万户,其中居民热用户281万户,非居民热用户16.2万户,分别占全部热用户的94.55%和5.45%。
从2012年开始,市物价局连续三年跟踪监审全市供暖行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由于煤炭价格下降等因素,经测算,沈阳市已具备下调热价的条件。
市政府要求,热价调整要统筹兼顾,在考虑减轻居民用热负担的同时,要兼顾供暖企业的发展,以保证供暖质量;要综合考虑供暖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变化,煤炭价格下降背后的环保成本、人工成本的上升,要鼓励并保护供热企业增加节能减排投入的积极性,保证供暖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相关工作程序,于10月22日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并就本次调价进行了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下调2元/平方米计算,居民热价下调幅度为7.14%。与哈尔滨、长春、大连三城市相比,沈阳市的调价额度大于哈尔滨,与长春、大连两市相同,而调价幅度高于其他三城市。经测算,全市居民没有单位报销的供暖面积为0.96亿平方米,居民供暖户数175万户,平均每户54.86平方米,调价后平均每户减少缴费109.71元。全市居民报销采暖费供暖面积1.08亿平方米,按照热价格下降2元/平方米计算,财政及企事业单位采暖费报销负担减少2.16亿元。
供暖价格调整后,对困难群体、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执行居民供暖价格。
(郭宏颖)
编辑: zfw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