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内4起涉毒案 3案主犯获死刑
案例1:
贩毒量特别巨大
仨同伙均判死刑
【基本案情】2008年5月,马民与姚洪国共谋贩卖毒品,约定由马民与其妻子刘祥娥出资,姚洪国联系深圳的李娜购买毒品。毒品运回营口后,由马民负责贩卖。后姚洪国联系到李娜,李娜称可以联系毒品货源,并与姚洪国共谋加价后平分差价。2008年5月至2010年4月间,马民、姚洪国、刘祥娥等人单独或结伙先后20次前往深圳,通过李娜从他人处购买冰毒13700克,以随身携带或中铁快运的方式运回营口市。马民、刘祥娥将上述大部分毒品贩卖给当地吸毒人员。
【审判结果】法院认为,马民、姚洪国、李娜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三人均系主犯,应按照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三人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均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马民、姚洪国、李娜判处并核准死刑。目前,马民、姚洪国、李娜已被执行死刑。
案例2:
制贩毒数量巨大
且非法买卖枪支
【基本案情】2011年3月中旬,杨正勇通过朋友陈成德联系,利用曹杰涛在广州市郊区制造甲基苯丙胺片剂。同年5月17日,公安人员在曹杰涛住处查获制毒设备;在杨正勇的另一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10070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粉末37380克;次日,在陈成德居住的房间查获杨正勇送给陈的甲基苯丙胺片剂1894克。此外,2008年5月,杨正勇受孙传刚委托,帮助孙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仿64式手枪及5发子弹。2010年12月,侯丽霞发现孙传刚存放在家中的该枪及子弹后,孙传刚将该枪通过物流寄给杨正勇。同月20日,公安人员将该枪查获。
【审判结果】法院认为,杨正勇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又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据此,依法对杨正勇判处并核准死刑。目前,杨正勇已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