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4年行政案件审结数同比上升8.3%
1月22日,记者从省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辽宁审判权运行机制、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等改革已初见成效。目前,全省共4个城市35个基层法院开展了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2014年共审结行政案件2584件,案件数同比上升8.3%,“立案难”现象得到遏制。
据介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皇姑区法院、苏家屯法院被确定为全省第二批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加上先行试点的新民市法院,沈阳已有4家法院开始“还权于法官”。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建立“扁平化”审判组织,形成权责一致的合议庭办案制;变院、庭长审批制为审理制,让院、庭长回归审判,通过当审判长,对案件直接负责。
新民市法院作为全国首批9家试点法院之一,将审判业务庭改组为14个审判团队,组成相对固定的28个合议庭,选任15名院、庭长和17名优秀法官任审判长,明确了审判长、独任法官在职权内行使签发权,取消院、庭长对案件的审批权。2014年,该院收案11150件,审结10552件,审结率和办案质量均明显提高。
2013年以来,省法院全面开展跨行政区域相对集中管辖一审行政案件改革试点,实现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管辖区域的相对分离。2014年9月,沈阳15个基层法院开始通过指定管辖方式集中交叉审理一审行政案件,于洪区等9个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交由沈阳高新区法院集中管辖,其他地区实行交叉管辖,沈阳高新区法院成为全国首家以审理一审行政案件为主的基层法院。
根据中央政法委的安排,辽宁将作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于2015年下半年开始启动改革试点。
省法院审管办主任林阳向记者透露,目前辽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已经报送有关部门,改革将重点抓好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法院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