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老周“年轻”4个月 办退休时犯难了
这世上绝大多数人做梦都盼着自己变年轻,但对于沈阳市民老周来说,突如其来的“年轻”却让他闹心不已。“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生日都是1956年3月8日,可偏偏档案里的招工登记表上所标的生日是1956年7月8日,这直接导致我无法正常办理退休。”4月5日,市民周先生向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表示,因为招工登记表上的生日和户口簿、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不符,他被告知不能办理退休。记者调查了解到,在沈阳,类似老周这样的情况,每个月能有数十起。
烦恼:
正打算办退休方知“被年轻”
老周告诉记者,他今年60岁,下岗已经十多年了。由于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都是1956年3月8日,因此前不久他来到铁西区人社局咨询如何办理退休手续,当时工作人员告知他3月28日来办理退休。
正当老周在家寻思着领到退休金后要请家人大吃一顿,来自铁西区人社局的一通电话让他的美梦落了空。
“工作人员说,我档案中的招工登记表上的生日和户口簿、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不符,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生日都是1956年3月8日,可招工登记表上所标的生日却是1956年7月8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像我这样的情况,应该以职工原始档案记载为依据,确定职工出生时间及退休时间。”老周表示,档案中的那份招工登记表是1979年填写的,当时并不是他本人填写的。
调查:
年龄不符的情况每月数十起
这就意味着,老周要多交四个月的保险钱,同时晚领四个月的退休金。
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像老周的情况并非个例,全市每个月能遇到数十起。针对这一情况,去年,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规范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的通知》。通知的第六条规定,严格依据企业职工档案记载确定退休时间,按照劳社部1999年发的8号文件和中组部2015年发的2号文件,以企业职工原始档案记载为依据,确定职工出生时间及退休时间。
记者注意到,为了尽可能避免档案年龄和户口簿、身份证“打架”的现象发生,通知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对未来3年内拟退休职工的档案进行预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认定不清的上报主管部门进行核定。不过,这一规定在执行中遇到了阻碍。一方面,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没有管理权,无法监督规定的落实;另一方面,对于下岗职工来说,根本无人为他们进行档案预审查。
法律和政策,到底以谁为准?
“一边是招工登记表,一边是身份证和户口簿,这个问题的矛盾焦点在于法律颁布的时间晚于政策。”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蒲伟说,省人社厅执行的是原劳社部的文件,下发时间是1999年,而《居民身份证法》实施的时间是2012年1月1日。“但政策也好、规章也罢,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蒲伟解释,出生年龄认定标准关系到参保人员养老权益的实现,有关部门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据了解,退休审批中出生日期存争议,在国内已发生多起,一些当事人已经提起诉讼请求。但各地法院的判决不完全一致。有的支持以档案作为依据,有的支持以身份证作为依据。
铁西区人社局:将上报到市局
当天,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铁西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铁西区每年办理退休的人员有1万人左右,类似老周这样的情况每个月能遇到10余起,目前该局打算将这一情况上报到沈阳市人社局,希望市局能给出解决办法。此外,除了等待市人社局给出解决办法外,老周现在可以做的是找到比招工登记表更早的档案记录,例如老户口簿或父母的档案。如果这些证据上登记的出生日期是1956年3月8日,那么他就能按3月份办理退休。
在此,本报提醒,填写档案时一定要慎重,要本人亲自填写,而且要实事求是,内容要详细具体,尤其是在填写最原始的档案时,更要如实填写,认真核对。
沈阳晚报、沈阳网高级记者白昕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