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男子被错抓 46公斤黄金遭没收

29.01.2015  09:42
2013年,于润龙的金店生意冷清,偶有熟客光顾。 - 新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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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于润龙的金店生意冷清,偶有熟客光顾。

  1月4日,接到通知的于润龙再次前往吉林市公安局。这条110多公里的路,于润龙在过去的12年里来回不下200趟。这距离累计起来相当于绕地球赤道走了半圈,却依然没能找回他的46公斤黄金。

  刚到公安局门口,吉林省桦甸市的这个生意人便接到家人急切的问询电话:“一切还好吧?”3年前,他也是接到吉林市公安局一个甜美女声的通知,来局里开会,可刚坐下就被几个特警控制。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于润龙说自己不怕,但理解家里人的担心。那次被抓时,他已经拿着《国家赔偿法》向吉林市公安局要黄金要了9年。

  虽然他的46公斤黄金依然没有着落,他也不知道2015年的第一天,是《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20周年,但他知道,这部法帮不少人要到了相应的国家赔偿。

  事实上,那已经不是于润龙第一次被逮捕。在过去十多年里,他两次被捕,四次受审,从无罪不起诉,到有罪免罚,又改判无罪,再到有罪且罚没黄金,再到无罪释放,人生经历跌宕起伏。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中,“是否应返还于润龙黄金”作为案例成为全国司法考试题。该题有四个选项,正确的选项是“被查扣的黄金,应予返还”。

  现实中,围绕46公斤黄金的纠葛,则远没有考卷上的文字那么简单。

   一个春节,有罪的黄金变无罪

  在门卫室,于润龙拿到一份《吉林市公安局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决定第一条写道:支付赔偿请求人于润龙赔偿金3843054.58元。

  这个数字让于润龙有些沮丧,因为它是13年前黄金被公安机关处理时的估价。作为曾经的金矿矿主和两家金银首饰店老板,于润龙每天都会关注黄金价格走向。13年里,黄金每克从90多元,最高涨到400元,现在落了下来也有250多元。

  “完全不能接受!”于润龙皱起眉头说道,“绝不止这个钱。” 他1月8日即向吉林省公安厅提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