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最受关注 600条意见锵锵它

27.10.2015  15:28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李那报道  自10月10日交通部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至今已过半月,共收到3220件意见,分别来自消费者代表、出租车司机、专车司机、传统出租汽车企业、专车平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学者等方面。意见主要集中在10个方面,其中关于网约车车辆条件和标准的意见最多,占18.6%;其次是专车是否应作为新业态纳入管理和巡游车经营权改革问题,分别占18%和11%。

关键词:网约车车辆条件和标准

意见情况:共600条,主要围绕网约车车辆性质、报废年限、车辆标准和运营条件等方面,对于车辆性质和报废年限等问题赞同和反对意见基本持平。

私家车做专车提高资源使用率 应允许存在

赞同方的意见称营运车辆与私家车在车辆保险、检测、驾驶技能等各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应严格禁止私家车从事网约车经营。网约车和巡游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两个类别都是营运车辆,应当实行8年报废政策。

反对方则认为,私家车从事运营符合共享经济潮流,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率,有利于促进就业,应允许私家车在不改变车辆性质的情况下从事经营。

关键词:专车是否合法

意见情况:共580条,主要围绕专车是否应纳入监管、是否应作为两类不同业态分类管理等方面。

专车是市场自发形成的 但可纳入监管

赞同方认为专车是市场自发形成的,市场可以管好,政府不应当管,不能借机揽权;专车给大家出行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隐藏并开始出现很多问题,不能由其任性发展,应当加快纳入监管。

反对方则认为目前专车平台非法经营、不承担责任和风险、扰乱市场,应当立即关闭平台取缔专车。

关键词:出租车经营权

意见情况:共354条,包括经营权期限、无偿使用和转让变更等。

大部分意见支持经营权无偿使用 可有条件转让

对于经营权期限问题,一些意见提出,希望在具体确定经营权期限时能给予较长的时间。有的意见希望政府能慎重考虑历史上个人投资高价接手的经营权问题,担心明确期限后个人投资难以收回。有的建议“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只对新增经营权明确期限,对存量仍维持其原有永久经营权。

对于经营权无偿使用的问题,大部分意见予以支持,认为这样有利于减轻行业负担,并建议明确具体实施时限,防止各地进度不一。有人建议可以抓住经营权改革机遇,理顺各地历史上形成的复杂经营权关系,对个体经营权予以确权,支持个体经营者组建公司实施公司化经营。

对于经营权转让问题,有意见提出现有经营权大多是通过高价买卖获得,禁止转让会直接导致赔钱,希望允许转让。也有人建议明确经营权转让的具体条件,使其风险可控。

关键词:出租车数量控制

意见情况:共190条意见。

出问题立即取消资质 发放限期的临时牌照

其中88条意见认为出租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应实施必要的总量控制。而另有77条意见反对出租车包括网约车实行运力规模调控,认为应最大化满足市场需求,取消数量管制,完全由市场调节运力,如“取消牌照准入制度,可以备案制度,发现问题取消资质”,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来缓解“打车难”。

有意见认为应建立更灵活的运力调节方式,如“可探索发放一定数量附期限出租车运营临时牌照”等。网约车作为个体交通方式和出租汽车的子类别,其运力规模也应“根据城市人口、公共交通状况和道路拥堵等情况进行科学规划,并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乘客及交通参与者意见,不能无限制发展”。

关键词:出租车价格机制

意见情况:共135条意见,涉及两类出租汽车业态的价格管理和燃油补贴政策问题。

巡游车应保持政府定价 两三年调整一次

对巡游车运价,多数建议保持政府定价,确保运价在合理水平,并防止“议价”,保护社会公平与乘客权益。

同时可以建立更加灵活的运价调整机制,“规定两年或三年调整一次”,适度提高高峰期收费和返空费等,调动经营者积极性,减少拒载、议价。

对网约车运价,有意见认为应实施政府指导价,限定高于巡游车的最低价格,体现差异化服务。也有意见认为,网约车同属出租汽车,也应实行政府定价,体现公平性。

对于燃油补贴政策,多数意见认为出租车(包括网约车)不属于公共交通,不应享受燃油补贴;有意见认为出租车特别是巡游车为特许经营,运力数量、价格等均受政府管制,建议继续发放燃油补贴,保障驾驶员收入,维持行业稳定。也有意见认为,既然网约车和巡游车同为出租车,理应享受燃油补贴。

关键词:“份子钱”标准

意见情况:共115条意见,包括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加强社会保障及“份子钱”协商机制等。

“份子钱”应双方协商制定并建立保护机制

大多数意见支持巡游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享受法定休息休假权。对于网约车驾驶员,有的建议分类处理,特别是有些平台与驾驶员属于合约关系而非雇用关系,不一定要强制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份子钱”协商机制,大多数意见表示赞同,认为应当规范“份子钱”承包费标准,也有的担心驾驶员不具备平等协商的条件,建议对协商制度建立保护机制。

关键词:“顺风车”是否合法

意见情况:共110条意见。

85%支持顺风车 可限定次数、区域

其中85%的意见认为顺风车(拼车、合乘)方便了出行,减少了车辆上路,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符合节能减排、低碳交通的发展方向,政府应对此予以积极支持和鼓励。

支持的意见称,应在《管理办法》中明确顺风车合法地位,细化相关规则,如“每天限定次数、限定每公里价格或顺风车服务区域”等,禁止“以顺风车、合乘、公益等形式从事城市客运服务”。

反对意见则认为,顺风车与客运服务界限难以准确判定,容易异化为非法运营,并且合乘双方身份信息无从考证,存在纠纷和安全隐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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