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分钟阳光值多少钱3.3万

30.05.2016  09:35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汤洋)阳台63分钟的阳光值多少钱?

  法院的判决结果显示:是3.3万余元!

  沈阳居民武某的阳台窗户被南侧新开发的楼盘挡光,但开发商称武某家被挡光的是阳台窗户,不属于居室,无需进行赔偿。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阳台也应按居室被挡光的标准赔偿,判开发商支付武某3.3万余元补偿款。

  开发商称被挡的是阳台窗户

  不属于居室无需补偿

  武某是沈阳市和平区某小区4楼的业主,其房屋的建筑面积为51.41平方米。

  武某称,自从积水置业(沈阳)有限公司在其房屋南侧开发了裕沁府项目,其所有的房屋光线就受到了严重的遮挡。

  经辽宁省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该项目导致其周边楼房现状住宅进行日照分析,作出日照分析报告,分析结论为日照不满足。其中武某房产西侧的窗户的挡光时间为63分钟。

  于是,武某将积水置业(沈阳)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遮光补偿款35987元;及因挡光而额外产生的经济支出2000元。

  今年1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积水置业(沈阳)有限公司辩称,根据《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64号令的规定,确因用地条件限制,新建建筑遮挡周边原有住宅,达不到大寒日2小时标准的,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而根据武某提供的《日照分析报告》及他们实地现场勘查显示,武某被遮挡的窗户是住宅中厨房外侧的阳台窗户,也就是说,该被遮光窗户根本不属于居室,因此,按照64号令的规定,他们无需对此窗户进行遮光补偿。

  法院:

  按居室采光标准予以赔偿并无不当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本案中,积水置业(沈阳)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裕沁府项目对武某的房产的采光造成了侵害,应对武某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对于积水置业(沈阳)有限公司辩称的武某房产中被遮挡的窗户为厨房外侧的阳台窗户,不应按居室采光标准予以赔偿的理由,该处“居室”应以整个房产的用途予以解释,武某的该处房产一直作为家庭生活使用,按居室采光标准予以赔偿并无不当。

  因此,参照辽宁省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积水置业(沈阳)有限公司应向武某赔偿损失32,388.30元(630元/平方米×51.41平方米)。

  关于武某主张的因挡光而额外产生的经济支出问题,因积水置业(沈阳)有限公司的挡光行为造成武某采光不足,室内照明设备使用时间相对延长,对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较大影响,法院酌情确定为1000元。

  近日,法院发布此案判决结果,一审判积水置业(沈阳)有限公司支付武某补偿款33388.30元(32388.30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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