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党组学习贯彻总书记“7•26”重要讲话

26.08.2017  11:13
        8月22日,辽宁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重要讲话精神,全体党组成员认真发言讨论,交流学习体会,研究部署了全省法院学习贯彻的具体措施。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韩德洋主持会议,副院级以上院领导、部分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深刻洞察和把握世界发展大势和当代中国现实,深刻阐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深刻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刻阐明了未来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和行动纲领,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对于团结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满怀信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通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思想光辉,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为开好党的十九大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理论基础。

        会议强调,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必须深入领会讲话的丰富内容、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深刻认识和理解五年来的历史性成就和变革,深刻认识和理解“两个牢牢把握”的要求,深刻认识和理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深刻认识和理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会议强调,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必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紧密联系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大局之中去思考、去谋划,坚持稳中求进,用总书记重要讲话中的新理念、新思维、新战略统领法院的各项工作。全省各级法院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干警抓好自学,开展专题学习研讨,采取多种方式深化学习效果,广泛开展宣传宣讲活动,适时对全省各级法院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实际成效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各项要求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落到实处,确保学习贯彻取得实效。